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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運行的實施方案》 政策解讀

作者:
安徽新天源建設咨詢有限公司
最后修訂:
2021-01-06 15:31:08

摘要: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近日聯合印發了《完善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運行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就《方案》出臺背景、起草過程、總體思路等相關事項解讀如下。

  一、《方案》出臺的主要背景

  近年來,在國家政策支持下,生物質發電建設規模持續增加,項目建設運行保持較高水平,技術及裝備制造水平持續提升,助力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對各地加快處理農林廢棄物和生活垃圾發揮了重要作用。為促進生物質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行業健康發展,2020年1月,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出臺了《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財建〔2020〕4號,以下簡稱4號文),明確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則合理確定新增補貼項目裝機規模。為做好2020年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運行管理,合理安排2020年中央新增生物質發電補貼資金,推動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起草過程

  為推動生物質發電項目有序建設、平穩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方案》。在《方案》編制過程中,分地方、企業、協會和媒體等3個層面多次召開座談會,充分聽取了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主要生物質發電企業、研究機構、行業協會、專家和媒體的意見建議,其中,參會企業涵蓋了農林、垃圾和沼氣發電產業,既有中央企業、地方國企,也有民營企業,投資建設項目覆蓋了東、中、西部;行業協會包括多個行業內具有代表性、影響力的協會;參會媒體既有行業媒體,也有大眾媒體。同時,結合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聽取采納了有關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的意見。

  三、《方案》的總體思路

  《方案》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落實“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以及近期習近平總書記在扎實推進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座談會上關于“推進環太湖地區城鄉有機廢棄物處理利用,形成系列配套保障措施,為長三角地區生態環境共保聯治提供借鑒,為全國有機廢棄物處理利用作出示范”的重要指示精神,明確了“以收定補、新老劃段、有序建設、平穩發展”的總體思路,堅持穩中求進,推動生物質發電行業平穩有序發展。圍繞“補貼資金申報”、“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兩項主要任務,一方面堅持“穩”,今年補貼資金安排仍沿用現有政策,保持政策連續性、穩定性;另一方面堅持“進”,堅定改革方向,持續完善生物質發電項目管理政策,明確市場預期,促進生物質發電行業提質增效。

  四、項目申報的條件、程序和納入補貼規則

  項目申報補貼須符合4個條件:一是項目須納入生物質發電國家、省級專項規劃。二是項目須為2020年1月20日(含)以后全部機組并網的當年新增項目,其中,2020年1月20日前部分機組并網,在2020年1月20日后實現全部機組并網的項目也屬于本次申報范圍。三是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技術標準等要求,配套建設高效治污設施,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所在城市已實行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四是申報情況必須屬實,不能出現弄虛作假、違規摻燒等情況,并提交信用承諾書。

  工作程序分為四個步驟:一是地方組織申報、審核和公示;二是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統一復核;三是按規則進行匯總;四是公布補貼名單。其中,需要注意的是:9月份,各省(區、市)一攬子組織8月底前全部機組并網、符合申報條件的生物質發電項目進行申報,并對項目信息進行審核、公示。9月25日(含)前,各省(區、市)將公示后通過審核的項目信息上報。上報時,各省(區、市)應提供省級專項規劃及列入專項規劃的項目清單。有關電網企業配合做好申報工作,按要求出具項目全部機組并網時間證明,并確保信息真實有效。

  如9月份申報納入補貼的項目所需補貼資金總額未達到15億元,地方可于10月15日(含)前組織9月全部機組并網且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進行申報。以后每個月15日(含)前填報上月新增并網且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信息。當納入補貼范圍的項目所需補貼總額達到15億元額度后不再組織當年申報,信息系統補貼申報窗口將關閉。

  納入當年補貼項目規則:申報項目按其全部機組并網時間先后次序排序,并網時間早者優先,根據《方案》中的補貼額度測算規則對入選項目所需補貼額度進行測算并累加,直至入選項目所需補貼總額達到今年15億元額度為止。未能納入2020年中央補貼規模的2020年并網項目,結轉至次年依序納入。

  五、建立生物質發電補貼申報信用承諾制度

  為營造生物質發電企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保障申報補貼項目的合法利益,防止項目運行中出現違規摻燒化石燃料、騙取補貼等違法違規行為,最大限度保證補貼資金合理使用,《方案》引入了信用承諾制度,申報單位需承諾項目不存在弄虛作假情況,建設運行合法合規。違背承諾的,自愿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同時,承諾信息、踐諾信息將納入信用記錄,進行歸集應用。

  六、加強投資監測預警的主要目的和要求

  為促進生物質發電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方案》提出通過建立監測預警制度,綜合評估行業發展情況,引導企業科學、有序建設,理性投資。一方面,對農林生物質發電產業發展規模進行年度預警;另一方面,對需補貼的生物質發電項目投資建設情況進行監測,按月發布項目并網信息。

  行業發展年度預警,依據各省農林生物質資源總量、資源分布、利用方式、項目布局等條件,科學測算合理發展規模,并根據各省發電項目建設規模與年度合理規模比較情況發布監測預警,對不同顏色等級地區實現分類管理。發展規模接近合理規模的黃色預警地區要把握好發展建設節奏;達到或超過合理規模的紅色預警地區,要嚴格控制、管理建設規模。

  補貼項目投資建設月度監測,針對需補貼的生物質發電項目投資建設和中央補貼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測,按月發布項目并網信息,新增項目補貼額度累計達到今年15億元中央補貼資金總額后,地方不再新核準需中央補貼的項目。

  為及時掌握全國生物質發電項目核準、建設情況,各省(區、市)需組織生物質發電企業按監測要求,及時報送項目核準、建設、開工等信息。

  七、推動完善生物質發電項目補貼機制

  為保障和支持生物質發電發展,做好政策銜接和平穩過渡,為行業發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根據4號文等文件要求,《方案》對完善生物質發電項目補貼機制明確提出有關要求。

  關于項目競爭性配置。按照4號文提出的“通過競爭性方式配置新增項目。在年度補貼資金總額確定的情況下,進一步完善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市場化配置機制”的要求,并充分考慮政策平穩過渡,《方案》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規劃內已核準未開工、新核準的生物質發電項目全部通過競爭方式配置。同時,為促進生物質發電項目充分發揮環境治理和增加可再生能源供給等方面的作用,確保補貼資金科學高效使用,在建項目應在合理工期內建成投產。

  關于補貼資金中央地方分擔。為加大對生物質發電的支持力度,讓更多的生物質發電項目享受政策支持,充分調動和發揮地方積極性,在現有中央補貼資金的基礎上,《方案》明確,自2021年起,新納入補貼范圍的項目(包括2020年已并網但未納入當年補貼規模的項目及2021年起新并網納入補貼規模的項目)補貼資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擔,更好的支持和促進生物質發電行業發展。同時,考慮到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分地區差異化地合理確定分擔比例。具體分擔辦法將在2021年建設方案中明確。

  八、落實生物質發電支持政策

  生物質能利用對促進農林廢棄物和城鄉有機廢棄物處理,推進城鄉環境整治,替代化石能源,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等具有重要作用,國家支持生物質能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方案》明確,一方面要立足于多樣化用能需求,不斷拓展生物質能利用渠道,堅持宜氣則氣、宜熱則熱、宜電則電,鼓勵加快生物質能非電領域應用,提升項目經濟性和產品附加值,降低發電成本,減少補貼依賴。另一方面,不斷落實生物質發電支持政策,鼓勵金融機構給予生物質發電項目中長期信貸支持,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鼓勵地方政府統籌各類資金,對生物質發電相關的“收、儲、運、處理”環節予以支持和補償。鼓勵具備條件的省(區、市),探索生物質發電項目市場化運營試點,逐步形成生物質發電市場化運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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